無線電電信法規

四十一、控制點:控制員執行控制作業任務之地點。

四十二、即席控制:控制員在電臺內直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三、遙控控制:控制員經由控制鏈路間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四、自動控制:在無人操作之控制點上,自動控制該電臺完成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所使用之設備及程序。

四十五、第三者通信:業餘電臺之控制員為他人傳送信息予另一控制員之通信。

四十六、國際摩爾斯碼:由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所定義之電報電碼,以下簡稱摩氏電碼。

四十七、發射方式: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電臺發射之特性須以三至五個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之組合予以標示以資識別,發射標示之前三個字符代表發射之基本特性,第四及第五字符代表發射之附加特性,為簡化業餘無線電之管理,將發射之基本特性分類為以下九種發射方式。

(一)電報(CW):摩氏電碼電報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H或J,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A或B者;及J2A或J2B類發射。

(二)數據(Data):遙測、遙指令及電腦間通信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D者;及J2D類發射。僅能以本辦法規定之數據碼發射。

(三)影像(Image):傳真及電視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C或F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或9,第三字符為W者。

(四)調變電報(MCW):音頻調變摩氏電碼電報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或R,第二字符為2,第三字符為A或B者。

(五)電話(Phone):語音及其他聲音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E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或9,第三字符為E者。具有執行電臺標識程序或供收發報練習而轉換為聲音之音頻調變電報;及用於選擇性呼叫而注入之音頻、警報或控制調變信號準位之信號,亦可視之為電話。


加入我們的粉絲團!掌握最新產品資訊和優惠訊息!

加入好友

分享至line 推到Twitter 推到Plurk
QRC